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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
党校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管理规定
添加日期:2016-10-20  来源:

党校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阵地,是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后备力量的摇篮。为进一步规范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与管理工作,推动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考勤制度

1、党校印发考勤表,由各学习小组组长负责考勤。

2、考勤范围包括开班典礼、上理论课、主题讨论、观看教学片、大会交流、社会实践、主题活动、义务劳动等党校开展的集体活动。

3、考勤内容包括迟到、早退、旷课、病事假等。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无故旷课一次或迟到、早退两次,取消其学习资格。

4、培训期间一般不请假。凡因特殊情况确需请病事假的学员,需提前写请假条(病假需医院证明),经所在支部书记签字盖章后,交党校办公室。在党校学习期间,请假时间超过4学时者,不予发结业证书。

二、考核制度

1、学员在学习期间参加党校统一组织的考核。学员考核成绩由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和心得体会成绩三部分组成。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15%,心得体会成绩占5%。三项成绩相加及格者,由党校发给结业证书,不及格者不予结业。

2、凡在学习期间自动退出学习的学员,须经过半年以上培养考察方可再次推荐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班培训。

三、违纪处理

1、学员必须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听课并记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并踊跃发言,积极参加党校安排的各项活动。学员凡是在听课、观看教学片、主题讨论等时间接打手机、看与党课无关的书报或做与党课内容无关的事均视为违纪。违纪一次扣考核成绩10分;违纪两次,取消当期学习资格。

2、在培训活动中编造或抄袭调查报告、学习心得、培训总结等材料,请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培训活动、逃避考勤检查,代替他人签到、帮助他人逃避考勤检查,以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期学员资格,并在一年之内不能再被推荐进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进行学习。

3、结业考试作弊者,取消其党校学习资格,停止其在校期间的入党培养,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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