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面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院纪委的部署安排下,于2016年10月8日下午在行政楼办公室集体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具体化,由院党委负责对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作为,以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