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铁道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监督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责。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委教育工委、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 3.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 4.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推动纠治“四风”常态化长效化,经常开展党员党风党纪教育,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 6.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负责处理党员违纪案件和信访所反映的重大问题;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7.做好巡视巡察或其他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办理工作,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和以案促改主体责任。 8.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9.保障党组织和党员的权利,受理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10.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纪委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11.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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