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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管理职业学院 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
新闻来源:  添加时间: 2016-01-23


四川管理职业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积极探索中高职衔接的途径,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工作。为保证高职单招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2.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3.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二、组织保证

1.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与监督。

2.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3.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招就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单招录取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

4.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单招考务工作组,负责命题、试卷领取及保管、准考证发放、考试、阅卷、统分等工作。

5.学校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专业名称

合计

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职类毕业生

学费

(元/年)

计划数

科类

计划数

专业类别

铁道机车

60

30

高中理科生

30

交通运输类

加工制造类

4100

铁道供电技术

60

30

30

合计

120

60

60

备注: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四川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四、报名

(一)报考条件

1.申请报名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生。

2.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必须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考报名或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4.由于用人单位在选录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毕业生时,主要选录男生,并对身高有一定要求,建议165cm以下的男生和155cm以下的女生慎报,以免影响个人就业。

(二)报考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月9日-3月15日登录四川管理职业学院网站(www.scvir.com)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2.考生报名时必须填报且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3.考生报名完成后打印《四川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签名。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纸质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和内容

1.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

(1)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150分钟, 笔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总分为300分,我院计分权重为语文占50%、数学占40%、英语占10%,折算后总分为100分。

(2)面试: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素质、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2. 中等职业学校类考生实行“知识+技能”考核方式,总成绩满分为200分。

(1)知识:文化基础知识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150分钟。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总分为300分,我院计分权重为语文占50%、数学占40%、英语占10%,折算后总分为100分。

(2)技能:技能测试成绩100分,主要测试学生的动手能力、反应能力、观察力和注意力等职业综合能力。

(二)考试费用

考生须缴纳考试费130元,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收取。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3月25日9:30-16:30考生领取准考证(地点:四川管理职业学院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2)3月26日9:00-11:30文化考试。

(3)3月26日13:30-17:30考生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进行面试或技能测试。  

(四)考试地点:四川管理职业学院(成都市郫县安德镇彭温路399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分别划定普通类、中职类的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录取过程中若生源不足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

3.根据考生体检信息,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分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分类分专业录取比例不超过参考考生的70%。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

(二)分类分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7日16:00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四)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五)录取照顾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经我院审核符合条件者,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七、其它事宜

1.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交通、食宿自理。

2.2016年3月10前未参加高考体检的同学,请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各专业对身体的相关要求认真比对,不符合要求的同学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如实向学校反映。我院在开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纪委办公室登记查分,逾期不再办理。联系电话:028-68939872。

4.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5.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6.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7.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8.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八、时间安排

1.2016年3月6日前,招生宣传。

2.2016年3月9日—3月15日,考生网上报名。

3.2016年3月16日—3月18日,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4.2016年3月19日,在学校网站公布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

5.2016年3月25日9:30-16:30,考生到学校交验相关材料,交考试费,签《诚信考试承诺书》,领取准考证。提交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四川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提供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6.2016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考生参加文化考试。

7.2016年3月26日13:30-17:30 考生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进行面试或技能测试。

8.2016年3月29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

9.2016年3月31日9:00-16:00,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学校纪委办公室登记查分。

10.2016年4月1日-4月7日,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最低录取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11.2016年4月13日前,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本方案由我院招就处负责解释。

十、学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管理职业学院招就处

地址:成都市郫县安德镇彭温路399号  

咨询电话:028-6893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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